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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属子女上学有何待遇
释义
    1. 学前教育阶段:
    (1)扩大军队幼儿园惠及面:军队幼儿园实行“一家办园、全军共享”,在招收本单位人员子女基础上,对其他单位军人子女应收尽收,并享受办园单位子女同等待遇;空余学位招收周边地方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2)入地方幼儿园更有保障: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相应幼儿园。对于未入军队幼儿园的学龄前军人子女,军队给予保教补助,并适时提高标准。
    2. 义务教育阶段:
    (1)可多地享受教育优待: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
    (2)入学优待更完善:细化入学程序,在划分小学、初中招生学区时,应当考虑当地军人子女入学需求,听取驻军单位意见,给予优待保障。
    3. 高中教育阶段:
    (1)中考有优待,入学转学更方便:完善中考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给予录取优待。
    (2)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军人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高中就读。
    4. 高等教育阶段:
    高考录取优待:烈士子女高考继续加分;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特别提示: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和英模烈士子女上大学更有保障: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报考条件优化,招生规模适度扩大,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贡献军人的子女上大学有了更多更好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促进军队建设,根据国防法、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军人子女教育各项优待政策规定的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教育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幼儿园、学校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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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