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公证的意义 |
释义 |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进行的离婚协议公证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公证也不能使离婚协议书生效;而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给离婚协议书上了双保险,更增加了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离婚协议书更易于履行。 可见,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要件,也不是婚姻关系解除的必备要件。 一、离婚协议需不需要公证 离婚协议书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的,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书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也不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大,没有太多的必要性。但是,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同时办理离婚手续,法律效力会更加明显。 二、具体案例过户手续 实际案例中,当事人双方既然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多数不愿对方办理房产过户,可能不愿露面,甚至已经不在房屋所在的城市生活。遇到一方不的情况,可以参照如下办法办理。 (1)如果是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使对方不办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房产交易有义务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如果是协议离婚,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的情况,可以再办理离婚时,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有效,这样房管局会认可离婚协议书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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