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至二十四个月计算,如果超出了这个限额,工伤保险就无法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但是,被保险人仍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对一次工伤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至二十四倍计算。”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防止劳动者发生职业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