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离婚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我国离婚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感情没有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感情是否破裂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这一概念的含义。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审理离婚并不以过错为标准,而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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