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分居房如何处理? |
释义 | 结婚后分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不一定。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需符合法定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可办理财产分割等事项。 法律分析 一、结婚后分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分的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安置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安置房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二、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要符合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注意只有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 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公证法》的规定,结婚后分得的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要求分割共同财产需要符合法定情形。此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处理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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