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扣税额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抵扣进项税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一、进项税额转出方法有哪些 1、直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外购材料、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2、还原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3、比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兼营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4、净值折算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 二、、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增值税抵扣的合法、有效凭据,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五类,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等: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售方或者提供劳务或服务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外还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抵扣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依据为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的,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只准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 3、农产品收购发票。即纳税人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副产品开具的收购发票。增值税抵扣依据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自行开具、自行抵扣” 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4、农产品销售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凭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当注意的是:税收缴款凭证是“营改增”后新增加的抵扣凭证,该抵扣仅限于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代扣的增值税。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代扣的增值税不能作为抵扣的凭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等于买价乘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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