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抓嫖需要带哪些证据 |
释义 | 事后抓嫖都需要的证据有:当场被抓获时,民警的证言;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其他人证、物证等。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一、离婚诉讼应收集哪些证据 1、书证: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勘验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二、嫖娼被抓要如何认定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由于法律并不追究属于道德范畴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因此公安机关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的行为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基于金钱和性的交易,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三、举报一定要证据吗? 是的,没有事实根据和证据是不能随意举报的,属于捏造事实。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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