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电子版合同在盖章之后即拥有法律效力,也对合同的签订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电子发票抬头个人可以改成公司。但是需要和开具发票的公司联系说明情况后,按发票开错的程序作废原有的发票后重新开具新的发票。发票的重新开具不影响税务的正常申报,但需要对账目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