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开公司是否需要开董事会 |
释义 | 合伙开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会。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因此合伙开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会。 一、合伙合同是什么 合伙合同是全体合伙人依法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利润、共担风险的合同。除遵循合同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法律对合伙关系的特殊限制,即合伙不得违反合伙财产共有原则、合伙人相互代理原则和无限连带责任原则,违反此类强制性条款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合伙协议前,应注意进行合作前的账目清理,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以及制定详细的合伙协议。 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合伙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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