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86) |
释义 | 【我的讼No.209】顾问单位劳动争议案 我们团队的案管系统上登记了这个案子,但是已经找不到任何关于这个案子的资料。我也已经记不起这个案子的案情,只能存目,待今后找到资料了再补写。 有意思的,我在检索邮件时,发现这位员工从顾问单位离职,与公司打了官司(就是我想写又没法写的这个案子),之后,又入职了该集团的另一家子公司,而且与这家公司又打了一个劳动官司。这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是我,我刚才用她的名字检索到了这个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发给我的邮件,里面有她的申诉状,但时间已经是两年以后。 她在第二个官司中要求公司支付未结算的一个多月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为争议金额不大,这个案子我们没有代理。我发邮件向他们的HR主管提示了诉讼方案,并建议与她和解。 在劳动合同法刚颁布不久的时候,有些劳动者以起诉用人单位为生财之道,专挑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入职,做十个月左右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告一个准,相当于打一份工拿两份钱。他们甚至不用等案子有了最终结果,就已经物色好新的“做案目标”,并筹划下一次诉讼了。当时我所在的市,各级法院还列了一份黑名单,名单上就是这种起诉过多家公司的劳动者。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劳动者存在,我常常提醒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最好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一下,看他有没有“诉讼前科”,如果有,要搞清楚是因为什么原因,再考虑是否录用。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招到这种“诉讼专业户”。 当然,我相信这位与我两家顾问单位都打过官司的劳动者并不是这种人,因为这两家单位都是港资企业,规模庞大,各方面的管理非常到位,想要“碰瓷“不是那么容易。她应该是一位维权意识特别强又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的女士,自己要能写能说,否则,为了那么少的钱去请律师申请仲裁,无论如何都是一个不经济的维权行动。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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