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行为确定 |
释义 | 【交通肇事知识】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行为确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科学 笔者认为,对在非道路上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确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更科学,主要有三点理由: 首先,法释200033号司法解释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表面上看似无不妥,但此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侵害公共安全这一客体比较是有本质区别的。这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重大社会危害性,其首先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在这种公共安全下才对特定人的生命产生侵害;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其首先危害的就是特定人的生命。 其次,从刑法立法精神来看,在非道路上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以及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均应构成同类犯罪,而法释200033号司法解释却规定分别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很显然,该司法解释规定了的三个罪,分别侵犯了两种不同的客体,即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客体是公共安全,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而在一般情形下,由相同的主观因素,实施相同的侵害行为,侵害同一社会秩序,只不过造成了多种后果,所以应定一罪为宜,而不宜在不同的客体分别定罪。 第三,从处罚结果来看,司法实践中对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其量刑幅度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交通肇事罪中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形的,其量刑幅度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有“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情形的,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两罪的量刑幅度看,对非道路交通肇事犯罪,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很显然,前者的处罚重于后者。这对在非道路上交通肇事的肇事者来说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是不公平的。但是,以过失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它的量刑幅度则和交通肇事罪基本一致,即“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最低刑种也是拘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