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公证处只能公证您和您妹妹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不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只有公证,不能证明房屋产权有您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能在您和您妹妹之间有效,必须要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把您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面才可以的。如果是您和您妹妹两个人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您和您的妹妹共有产权。二、把房产证加上您的名字,只需要您和您的妹妹之间形成一个产权变更协议,然后携带原产权证、您和您妹妹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就可以了。1、产权变更协议可以是买卖,也可以是赠与;2、买卖和赠与的过户税金有所不同,各有利弊,可以自行选择;3、如果采用赠与方式的话,还需要对赠与合同先进行公证才可以的。4、建议您不要采用赠与方式,因为在我国,赠与是可以撤销的。您妹妹如果撤销对您的赠与,那么您就什么都没有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