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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可以改回来吗
释义
    法律分析: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4、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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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