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法律规定盲人犯罪了怎么判刑 |
释义 | 盲人犯罪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原则上作为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看待,一般要减轻其刑事责任,予以从宽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极少数责任能力完备且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犯罪盲人,才可以不予以从宽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一、刑事犯罪构成的要件是什么 刑事犯罪构成的要件一般有四大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一、刑事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1、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 2、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量刑: ①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3、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①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①当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即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即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认识到,但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2、过于自信的过失: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即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3、不可抗力: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不可能排除或防止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4、意外事件:没有认识到,也不能够、不应当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三、刑事犯罪客体 指为刑事法律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四、刑事犯罪客观方面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行为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并且: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4.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二、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减轻刑事责任的能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或降低的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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