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具体需要办哪些手续 |
释义 | 离婚具体需要办的手续如下: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一、离婚证上是一个人照片还是两个人 离婚证上是一个人的照片,离婚证照片的执行标准为:照片2张2寸,规格为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后是否还去民政局办手续 诉讼离婚后不用去民政局办手续。 1、判决离婚的生效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是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2、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复婚后又离婚孩子归谁 复婚后又离婚孩子归谁,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跟父母亲之前离婚复婚又离婚的这种行为没有任何的关系,父母亲虽然在感情生活上来来回回的反复折腾,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不变的,这种对婚姻生活不太负责任的态度,不要影响到对孩子的抚养。 一、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总之,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如果哪一方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则判断给哪一方,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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