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的丧葬费儿女怎样分配 |
释义 | 老人的丧葬费一般是分配给丧葬费实际支出者。丧葬费是社保部门或单位对死者家属处理殡葬事宜的补偿,丧葬费的发放应本着谁支付谁所有的原则处理。政府以及工作单位下发的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适用遗产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如有节余,可参考亲属与死者之间的关系,以主要照顾和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补偿对死者生前照顾赡养较多的亲属并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酌情分割。 丧葬费一般不能继承。但是丧葬费如果没有用完的可以继承,一般是由配偶、子女、父母进行继承。没有赡养老人的子女,能够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抚恤金等都属于死亡后具有专门用途的财产,专门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或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即使老人生前将丧葬费、抚恤金写入遗嘱的,也是无效的。 立遗嘱人实际上只能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而丧葬费、抚恤金等都属于死亡后具有专门用途的财产,专门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或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因此不具备个人财产的性质,立遗嘱人自然也不能在遗嘱中对这些财产进行处分,即使遗嘱中对此进行了处分,那么这种行为也是无效的。 但是老人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办理丧葬费需要哪些材料 1、个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火化收据、死者身份证、社保卡、死者养老金存折或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2、若法定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在户口注销证明里不能清楚反映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时需法定继承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 3、农转非死亡人员需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填写四份街道办事处盖章的《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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