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应该在什么情况下行使追偿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 作为债权人的担保人在代为担保时,往往要求债务人签署担保合同并提供担保物。但如若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会给担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此时,担保人有权行使追偿权利,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然而,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利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并被法院宣告破产时,担保人可以行使追偿权利; 2. 债务人在未到期还款日前无能力偿还债务,但借款合同中有约定提前还款责任时,担保人可以行使追偿权利; 3. 债务人已经逝世,而且其遗产权利义务已经清偿时,担保人可以行使追偿权利; 4. 担保人可以行使追偿权利,但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考虑债务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避免因追债而加重债务人的负担或给债务人造成更大的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履行债务,担保人可以行使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时,应当保护债务人的民事权益,避免因追偿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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