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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纠纷法院调解的效力
释义
    一、商标纠纷法院调解的效力
    商标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调解的,调解一致后出具调解书,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工商管理部门怎样解决商标纠纷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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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