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应该怎样续签 |
释义 | 法律分析:居住证可以到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登记中心进行申请续签。居住证制度既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当前工作居住地的社会福利待遇,又保护了流动人口在原籍的应有权益,保障了来去自由,自由流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阻碍户籍统一管理的障碍,主要来自地区发展不均衡导致的人口单方面流动而产生的大城市病。 在本市更换居住地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领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持有人在省内跨省辖市或县(市)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申请人要携带身份证、原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就业证明等材料,前往自己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指定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续签手续。并且需要在居住证的使用年限到期之前的前一个月去申请办理。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签注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__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 3、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4、打印签注信息: (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__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__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