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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质量如何进行监督
释义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制度固定下来,使其规范化。
    国家对产品实施抽查具有强制性,任何企业不得拒绝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产品进行抽查。国家抽查产品所依据的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样检验的标准具有统一性和科学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其次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如农药、化肥、钢筋、水泥等;再次是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即社会普遍反映的假冒伪劣产品,投诉、举报的产品等。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束之后,技术监督部门要将抽查产品的结果进行公布,公布抽查合格的企业和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并发出监督抽查后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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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