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术作品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美术作品侵权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目前,业界对于美术作品抄袭的认定方法,从判定标准来看,主要是对独创性、接触以及实质性相似3个因素进行比对。 所谓独创性,即智力成果是由作者独立完成的,且该智力成果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体现出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对于美术作品而言,其独创性往往表现在线条、色彩的运用上,但我国的立法或司法解释中均未对独创性的认定标准有明确说明。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法律对独创性的要求并不高,除非是一些简单随意的涂鸦,具有“一定审美和艺术高度”“平面的或立体的”艺术作品,一般情况下都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对于争议作品,在确认美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后,对于其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则要以“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标准去判定。所谓“接触”,并非指一定看到或摸到,而是指一种接触的可能性,即被诉侵权人有可能接触到被侵权人的作品。如果某一美术作品从未发表过,说明没有接触的可能性,没有接触则无法构成侵权;如果该作品公开发表了,例如文章在网络上发表、图书出版、画作公开展览等,无论被诉侵权人是否看到了这一作品,都可以推定具有“接触”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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