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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回收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收回的法定条件:
    一、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房屋征收。
    二、必须取得有关项目的预审批。
    三、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四、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 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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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