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内容如下: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2、被继承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死亡时间等。3、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址等。4、放弃继承的遗产信息,如遗产的类型、地点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