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合同义务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先合同义务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先合同义务的意思是什么 先合同义务的意思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 先合同义务的规定 先合同义务的规定: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要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先合同义务的内涵 先合同义务的内涵: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合同的附随义务该义务又称为前合同义务、或者先契约义务。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哪些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特征如下: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崔玙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