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届十个一律是什么意思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二、对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对造谣、诬告他人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严重违反换届工作程序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对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特别是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和集体访、缠访、闹访等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六、对人选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不严的,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对在换届选举中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八、对说情打招呼、擅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九、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对其他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一律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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