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受诉讼后,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
释义 | 被起诉后的程序及庭审流程: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答辩状提交法院,等待开庭审理。庭审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休庭与评议,最后宣判。被告应积极应诉,维护辩护权,否则可能放弃辩护权。如无法出席庭审,应委托辩护人代理。 法律分析 一、被起诉后要走哪些程序 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答辩状提交到法院,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庭审的流程 (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5、调取新证据。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被起诉之后应该积极的应诉,维护自己的辩护权。被告如果没有出席庭审的就相当于自动放弃了辩护权,对于被告来说是很不利的。如果被告真的没有办法出席的也应该全权委托自己的辩护人出席庭审。 结语 在被起诉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应诉。及时准备答辩状并提交法院,等待开庭审理。法庭将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并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义务。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庭审过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陈述、休庭和宣判等环节。被告应积极参与庭审,维护自己的辩护权利。如无法出席庭审,应委托辩护人代理出席。对被告来说,缺席庭审将不利于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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