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或复查鉴定,可直接向云浮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云浮市没有省级委员会,可申请广州市的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鉴定还包括停工留薪期确认等,也可向云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法律分析 云浮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或复查鉴定,可直接申请本市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时,由于本市没有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该委员会位于广州市。广义上的工伤鉴定还包括停工留薪期确认等内容,可向云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