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的金额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的金额条件及环境处罚与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移交公安无金额条件限制,涉及刑事犯罪应移交。环境行政处罚结案条件包括履行完毕、强制执行完毕、不予行政处罚、撤销等。环境行政处罚针对违法公民、法人等,而环境行政处分仅限公务员。处罚形式和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可复议或诉讼,行政处分可申诉。如发现违法触犯刑事法律,应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处罚移交公安的金额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的金额条件实际上是没有限制性的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移交的条件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应当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根据《环境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立卷归档】 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一)一案一卷,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 (二)各类文书齐全,手续完备; (三)书写文书用签字笔、钢笔或者打印; (四)案卷装订应当规范有序,符合文档要求。 二、环境处罚和处分的不同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行政制裁方式,其区别主要表现为: 1、制裁的对象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主体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2、采取的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重新安装或使用、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赔偿国家损失等;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3、行为的性质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环境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环境行政处罚依据的是有关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环境行政处分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监察条例》等。 5、济途径不同。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环境行政相对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环境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监察部门申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行政处罚的决定的话,当事人对此不服的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当然了,如果在行政处罚的过程当中发现行政方面的违法行为,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是应当移交给公安机关的进行处理的。 结语 行政处罚移交公安并无金额条件限制。环境行政处罚结案条件包括当事人履行完毕、强制执行完毕、无须执行、被撤销、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等。环境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不同,对象、形式、性质、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均有差异。当事人可对行政处罚提起复议或诉讼,如涉及刑事违法则移交公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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