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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释义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
    一、加强门卫制度。
    二、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三、加强信息管理。
    四、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五、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
    六、订立守密协议。
    七、建立建全人事制度。
    八、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一些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
    一、加强门卫制度。
    二、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三、加强信息管理。
    四、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五、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
    六、订立守密协议。
    七、建立建全人事制度。
    八、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商业秘密法律是如何保护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人会予以刑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商业秘密的合法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的合法保护措施主要有:
    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
    2、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一)依据民法保护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二)依据劳动法保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有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等。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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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