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中标方没有签合同的,招标方可与对方协商签订合同。如果中标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与招标方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法律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