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犯罪律师会见要经过同意的 |
释义 | 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律师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并通知看守所。持证律师可通过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嫌疑人,看守所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法律分析 1、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恐怖活动的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在此类案件中,侦查机关必须提前通知看守所。 2、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的辩护律师,要求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看守所必须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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