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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 行政处罚的依据 、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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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