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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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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