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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担保人的借贷担保时效是多长?
释义
    连带责任担保时效为6个月,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法犯罪、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民间借贷管辖法院由合同约定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6个月的时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为债务到期后三年。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按照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则存在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情形: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2、若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要求,则适用法定管辖:
    (1)原告就被告原则;
    (2)合同履行地原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里面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则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做明确约定的,则在主债务到期6个月之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依法免除了。如果您还需要了解得更详细,请到进行法律咨询。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在此期限内,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情况下,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限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若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非法吸收存款等。民间借贷管辖法院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协商选择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代社会民间借贷类型的案件当中存在着年代担保人或者是一般的保证人,不管是哪一种保证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关于保证的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就是6个月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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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