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万元律师费收费标准? |
释义 | 律师解析: 较之于商事审判,劳动争议案件在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与责任分配上还存存在差异: (一)有利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原则 劳动争议不同于公司对外债权债务关系,在事实上大多数劳动者较公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而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者利益作为立法原则,所以对于关联公司认定的标准把握较为宽泛,而审查标准也侧重于人事管理方面,如审查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工资发放主体、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与实际用工主体、人事管理主体是否存在不同、是否有所混同。而公司法中通过认定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导致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否认,从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保护债权人之利益;在商事诉讼中两造地位平等,通过司法途径否认法人独立人格较为审慎,审查内容囊括人员、财产、业务、财务账面等,因而对于关联公司的认定标准把握严格。 (二)法人人格否定程度不同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劳动关系能够明显“分段”的,或者劳动关系要素主要集中在同一公司的,并不必然导致关联公司间的连带责任。因此对于向劳动者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主体,还要综合考量劳动关系的履行情况,进行最终的判决认定。但在公司诉讼中,若对法人独立人格进行否认,将导致关联公司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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