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
释义 | 居住证新办【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沪府发41号)【申办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程序】 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3、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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