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37天又常常被称为“黄金37天”即刑事拘留最长30天加提请批准逮捕最长7天。刑事拘留37天后不能再延长,而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如下处理:第一种情况处理方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检察院批准后变更为逮捕。第二种情况处理方式,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嫌的罪行的,则予以释放。第三种情况处理方式,对于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可以不羁押但需要继续侦查的,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