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何对证据进行保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证据保全减少证据灭失的风险。 证据保全的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是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即使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公证处只要查明该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只要是为了当事人的正当的、合法的的权益,也应当出证);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