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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房屋租赁印花税税率
释义
    《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国税地字[1988]第012号)的通知规定:
    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就单笔租赁合同纳税而言,如租赁金额为300元,应纳印花税0.3元,由于不足1元,所以按1元贴花;而如果租赁金额为1600元,则应纳印花税1.6元,而不是四舍五入按2元贴花,因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也应以角为最低计量单位,超过1元应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取舍问题。
    一、缴税标准是什么
    缴税标准按照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缴纳。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经济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二、印花税的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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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