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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有哪些
释义
    1、第一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第二类,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第三类,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第四类,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5、第五类,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最新失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失火罪立案标准: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危害交通罪的罪名有哪些
    1、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罪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符合了刑法规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即应当被评价为已是充足危险状态属于犯罪既遂,是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损害后果的发生均不影响本罪成立;交通肇事罪则以造成重大事故损失为前提,无致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则无交通肇事罪。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也不排斥存在具体的实害后果,若危险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可能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或者与交通肇事罪构成,即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存在想象竞合的情形。
    2、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方法也有多种。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特点。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枪支、弹药、爆炸物这种危险物品,易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其动机则可能多种多样,有了营利,有的为了实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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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