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全责方有赔偿义务吗 |
释义 | 只要是经过了交警对责任的初步认定,或者已经做出了认定后,全责方是有义务为对方垫付部分相关费用的。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不配合理赔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我全责,修车费由谁提出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看交警方面认定责任,你方全责的,那么就对方的车辆损失你方是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如果你车辆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你的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你可以拒绝垫付任何费用,让对方自行垫付。或者你垫付费用后,直接找你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 三、机动车车祸伤残鉴定费是由谁掏 一般来说,伤残鉴定的费用,先是由受害人进行垫付,然后在做完了伤残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再结合交警认定的责任,由车祸责任人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这个伤残鉴定的费用可以由受害人向车祸肇事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 一般,伤残鉴定的费用与医疗费用想加,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额度的,就由保险公司承担。 如果,相加超过了的话,那么这个鉴定费用就由车祸肇事者来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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