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要求什么条件 |
释义 | 当兵需要的条件: 一、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同时,内科、外科、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 以下身体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高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二、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字、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铰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三、年龄条件 征集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征集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四、文化条件 根据我国城乡教育发展情况和军队建设需要。对征集城乡青年的文化条件作了不同规定。征集城镇户口青年,必须具有高中(包括具有同等学历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农村户口青年,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四章 政治审查 第二十二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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