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被订立之后并没有完全具备法律效力,而是处于合同效力未能确定的状态。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依法进行撤销,之后再视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在法律上还存在追认合同效力前的法律效力以及合同瑕疵的不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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