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要件是: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