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为什么不愿受理支付令 |
释义 | 一、法院为什么不愿受理支付令啊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二、我可以告法院吗,支付令的钱还了,为什么还冻结银行卡还失信 法院在案件起诉期间是有资格冻结被告的银行卡的。说明:1,如果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有权利对你的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你的银行账户。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三、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三、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啊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1、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或者送达地址等,无法确定被告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2、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和理由的,人民法院无法根据其请求进行判决,所以法院应当不予受理;3、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不予受理。 四、法院支付令的申请书 将支付令申请书的制作介绍如下:1.首部。(1)注明标题支付令申请书。(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1)请求事项:明确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的请求,并写清要求债务人支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金额。(2)事实与理由。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不仅需要写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而且还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二、格式:支付令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年月日附: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支付令申请书范例:申请人:××银行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行长被申请人:××装饰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被申请人:××建筑工程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C职务:经理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偿还人民币×法定代表人:C职务:经理万元贷款及利息。事实和理由:(应祥述,此略。)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其立即偿还人民币××万元贷款及利息。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银行法定代表人:A(公章)××年××月××日附: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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