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在一个人名下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一、房子只写了一人名字归谁 一般情况下,房子只写了一人名字,原则上该房子属于写了名字的那个人,但是如果该房子是夫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哪怕房子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子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对该房子享有同等的分割权利。当然,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写了自己一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子也是属于写了名字的那个人。这也就是看购买房子的款项来源,来确定房子具体是属于谁。 二、只要是共同购买的房子就是共同财产吗 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 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 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并不必然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婚姻家庭当中通常会有以下两种情况出现: 1.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虽然双方共同出资,但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他的债务。 2.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了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的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产生矛盾的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的财产发生了重大损失。 三、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财产怎么算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财产: 1、婚前买房,房款全部付清的,视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付首付,剩下的夫妻共同还款。 如果产权证上有一方名称,财产本身就是个人婚前财产,但领证后支付的抵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属于登记人,但剩余债务由登记人偿还。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人追偿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结婚后买房的,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付得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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