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套房子多人买卖是否违法 |
释义 | 一房多卖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满足诈骗犯罪构造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欺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防止一房多卖可通过房屋产权登记和预告登记来保护买受人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了预告登记的效力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 一房多卖多数是民事欺诈行为,但是符合犯罪构成的,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一般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 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一房多卖哪些条件下构成犯罪 一房多卖构成犯罪的条件主要是: (1)行为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行为人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没有如约履行合同或为履行合同积极努力; (4)行为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在于没有实际可履行的财产,又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防止一房多卖呢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登记的意思就是房屋过户。但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一些不良开发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最后也许只有出价最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一房多卖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要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为了防止一房多卖,可以通过预告登记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未经预告登记的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以上法律依据可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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