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两个方面。劳动能力鉴定是指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