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理解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检察院民事监督只能申请一次。民事诉讼的抗诉规则是对生效法律文书不服的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抗诉书同级送达。(简称上抗下,文书同级送),同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监督规定,对民事诉讼二审判决不服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市检)提出申请,由市检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同意,作出提请抗诉报告书,已送省检察院由省检察院决定是否作出抗诉决定;市检如果不同意,则直接不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判、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议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判的,自收到裁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议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