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什么人拥有孩子的姓名权? |
释义 | 作为子女,对自己姓名的命名享有自主权,但如果想要更改父母已确定的姓名,应当在成年以后。 未成年人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姓名的命名,应当尊重父母双方的共同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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